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合同自成立之日后生效;
3.合同成立后,如果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手续的,批准后生效;
4.合同成立后,不在合同法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5.生效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对甲乙方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
1.合同签订的主体中,付款的为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为乙方。
2.企业和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政府部门为甲方,企业为乙方。
3.合同签订中,占主导地位的为甲方。
4.要约的发起者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
拿采购与销售为例:对于采购合同,采购方为甲方,销售方为乙方;如果是销售合同,销售方为甲方,购进方为乙方。
5.可根据合同中的签名和盖章,来确定甲乙方。
合同存续期是指和相关单位签订的有有效期的协议还在有效期内。
一个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之前,缔约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信用关系,因此谈不上对该信用的违反。
双方只有在要约生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基于彼此信赖而为缔结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此时,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都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