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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5-06-14 17:21:28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国有企业实施依法破产的主要法律依据,一般各地市会有不尽相同的基本操作程序,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拟定企业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2.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决议

3.由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依法破产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

4.企业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向法院提出依法破产申请。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6.申报登记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

7.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

8.依法处置破产财产。

9.破产程序终结,由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有哪
答案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可分为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即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若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并处理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设立清算组。

3.第三阶段,破产清算。

清算组接收和管理破产企业,清理、变现、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审核破产债权。

4.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最后,撤销清算组。

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算不算,企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答案

现在企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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