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吊销的原因不同,重新申请的条件也不同。
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的,经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可重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车辆管理所将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驾驶证的,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包括:
1.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三年。
1.根据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
只要在有效期内成绩都是有效的。
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应重新预约考试。
3.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共有10次考试机会。
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
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5.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科目三通过后考科目四的时间间隔并不是固定的,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区别的,主要还是看考试中心的安排,一般快的只有一天,慢的可能会有一个月。
建议直接跟教练联系咨询本批考试的时间安排。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