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余(Retained Earnings) 是指公司历年累积之纯益,未以现金或其它资产方式分配给股东、转为资本或资本公积者;或历年累积亏损未经以资本公积弥补者。
保留盈余是连结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之股东权益的一个科目。
保留盈余=净利润+(或净亏损减)期初保留盈利-向股东派发的股息。
保留盈余之指拨,是指因法律规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将保留盈余加以限制或冻结,使公司不能以资产分配股利而导致保留盈余减少。
保留盈余指拨之原因,大约有下列几种: 法令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237条规定:“公司于完纳一切税捐后,分派盈余时,应先提出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资本总额时,不在此限。
” 契约规定 公司发行公司债时,为求对债权人有所保障,其发行条款可能规定,公司每年应提拔偿债基金,并限制盈余之分配,在公司债偿还以前,不得分配股利,此即偿债基金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