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符合要求的小说:
2.《末世特种兵》,作者是幻境城主;
3.《星战文明》,作者是李雪夜;
4.《末日边缘》,作者是辰燃;
5.《末日最强召唤》,作者是流逝的霜降;
6.《末世最强系统》,作者是三百米;
7.《机甲步兵》,作者是云翼;
8.《大灾变》,作者是愤怒的萨尔;
9.《战争领主》,作者是辰燃;
10.《末日之城》,作者是十级浮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1.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4.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5.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6.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1.《末世之治愈系女配》,作者:耗子家的花花。
2.《末日七年》,作者:糖霜熊猫。
3.《爱丽丝与龙》,作者:剪春风。
4.《重生带着闺蜜走末世》,作者:随云流水。
5.《末世爱》,作者:桃宝卷。
6.《末世之缠绕》,作者:两碗清水。
7.《扛着反派闯末世》,作者:萧依依。
8.《重生之末日生存》,作者:颜朔渊。
9.《遍地百合开》,作者:狼叔的流氓猫。
10.《末世之途》,作者:白羽偏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