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指的是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或整个世界经济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不断收缩(负的经济增长率)。
经济危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周期爆发的产能过剩的危机,也是经济周期中的决定性阶段。
1825年英国第一次爆发普遍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冲击。
经济危机的爆发存在一定的规律。
经济危机所暴露的生产过剩,并不是生产出来的商品真正超过实际需要。
要使现有的人口都能够富裕地生活,充分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生活资料并不是生产得太多了,而是生产得太少了。
就生产资料来说,要使有劳动能力的人口都能够充分就业,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各生产部门还要进行大量的设备投资。
生产资料同样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由此可见,生产过剩并不是绝对的过剩,而是相对的过剩。
在市场经济社会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里,由于各种原因,以及上层社会的荒淫腐朽,也会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内使生产和社会生活陷于严重的苦难和危机之中。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80年代,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
到1993年,共先后设立计划单列市16个: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厦门市、济南市、青岛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之后由国务院撤销。
我国目前的计划单列市有5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
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法人之间为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
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
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直至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