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重点。
营销企业在确定未来较长时间内要取得的成果时,往往会发现,它有不止一个方面的欲求,诸如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或产品的声誉,扩大企业规模等。
这些欲望之间,有时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即熊掌与鱼不可兼得。
因此,企业必须确定一个重点目标,其他方面的目标要服从这一目标的完成,亦即采取有所得必有所失的思维方式,来解决何者相对优先的问题。
2.一致性。
营销战略目标涉及到企业营销活动多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互相协调或一致。
如果一方面的要求与另一方面的要求相抵触,就无法完成战略目标。
例如,若企业确定要使某一产品在三年后形成高质量形象,那么就不能再要求这种产品或品牌价格降低,因为降价不论是对现有的还是潜在的顾客,都可能产生质量下降的印象。
3.可测量性。
营销战略目标应可以有效测量,并尽可能具体化,定量化。
目标过于笼统或模糊,既无法判断战略执行情况,又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4.可行性。
战略目标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要保证它的可行性,不能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这种兼具挑战性和可行性的目标应是企业及职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鼓舞士气的未来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