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或单位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依法办理设立审批等手续。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各级各类,其履行审批手续也要按相应的级别层次到相应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审批。
履行审批手续的具体程序大致为:
1.递交申请书: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书应当按照有关设置标准载明有关事项以备审查。
2.审核: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核,查明举办者是否有办学条件、到办学场所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等。
3.批准:审查合格之后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办学。
培训班并不是办理手续就可以开办的,而应当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合格教师来源可靠。
2.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需符合规定的标准。
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有办学硬件:空间和灯光均达标的校舍、课桌凳、黑板等基本设施。
2.向当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申请领申请表,填好所有项目,上交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3.需要提供办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学历及证明,为中小学学生作辅导课程只能申请中等教育,培训机构。
4.教育局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证书”,收到证件后即可开设。
一、开办书法班、美术培训班,进行以下流程:
1.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二、申请书法班、美术培训班,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