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是有分工的,如:
1.工商局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经营范围等;
2.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
3.卫生局负责医院的管理;
4.药监局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5.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的管理;
6.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的管理;
7.发改委管理工业企业;
8.商业局管理副食商业。
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品质量:生产领域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流通领域由工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卫生局: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
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
学校所在的地方教育局。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
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
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