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基础。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铜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地位: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对罗马发展的作用: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和稳定了罗马帝国统治。
伴随着帝国的扩张,大量的自由市建立,帝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被推向帝国的每一个角落,巩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对后世的影响: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罗马法的实质是私权法。
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
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
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
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
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法学研究中,法学家凭借罗马法中较为成熟的理论,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习惯法。
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
市民法与裁判官法。
人法、物法与诉讼法等不同的类别。
其中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为完备,将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份,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们,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社会上各阶级的不同地位,确保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同时也调整自由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
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古罗马法中“私法”比公法发达。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
物法和诉讼法三部份,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罗马法的实质是私权法,同时也调整自由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人法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社会上各阶级的不同地位。
古罗马法相对“统一”;市民法与裁判官法;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成文法与习惯法、万民法与自然法,人的法律地们。
法学研究中;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人法: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法学家凭借罗马法中较为成熟的理论。
古罗马法体制完整。
古罗马法中“私法”比公法发达。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部门完备,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确保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
其中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为完备,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物法与诉讼法等不同的类别;市民法,内容详尽。
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