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需要户口本。
转学流程:
2.原校同意转学后,由学生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与当地学校联系。
4.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
6.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入学。
转学办理程序:
1.本省外地(市、县、区)的转学生,原始学籍卡照片上需加盖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门印章。
2.外地重点中学学生要求转入当地重点中学者,除交验上述证明外,还需交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原学校规格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到重点中学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转入,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一般中学就读。
3.市区重点中学之间一般不予转学。
一般中学学生确属家庭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只能转学到一般中学。
职业中学学生不能转学到普通中学。
由普通中学转入职业学校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意,14天内予以办理。
企事业办的中学学生,确因父母双方都调离单位并迁居市区的,经基础教育处核准后,按上述办法办理转学手续,如父母双方有一方能在该单位工作并继续居住原处的,则不予转学。
4.凡户口在本市而在外地借读并要求转回本市的学生,按外地学生转学办法办理。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