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均设有党委、人大、政府三大领导机构。
同时,乡镇均设有大体相同的党群部门和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乡镇一级设立的机构主要有:
1.党群机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
2.政府机构:政府办公室、派出所、国家税务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工商局、计生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
3.司法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或司法助理;
4.下属企事业单位:计生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粮管所、烟草站、社会事务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林业站、卫生院、中学、中心校、邮电所等。
水费收费标准各地不同,是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分收费,具体价格要咨询当地的水电管理部门。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
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
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
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补贴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
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市州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后,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因脱产学习、借调等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发放补贴。
调离或退休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