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讲师所需要的条件有: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评审教师资格是指在岗教师参加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工作。
1、中小学及幼儿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市县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2、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助理教师、讲师、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当年该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述职评定的等级,来决定其职称的认定并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