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中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
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1.接受业务委托:包括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是否考虑接受委托;商定业务约定条款;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
2.计划审计工作: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等。
3.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
4.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包括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5.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期初余额、比较数据、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考虑持续经营问题和获取管理层声明;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评价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等。
1.审计计划阶段。
一是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等。
2.审计实施阶段。
一是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二是制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三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四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及措施等;五是实施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