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河南、山东、湖南、陕西、新疆等独立开展网上报名省份的报考人员,在所在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通过注册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2.其他各省(区、市)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通过注册的,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1.点击财政局网站,在出现的新界面中,点击“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5.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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