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具体规定如下 : 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从国外邮寄过来的物品在到达后,由海关通知自己前去领取,这是很正常的业务,并不是什么被扣留。
国内客户个人在国外订购商品,货到后必须要有收件人去海关缴纳关税,这个关税在世界各国都存在。
设置关税的目的是防止走私,而没有别的意义。
个人在国外订购商品,并不是通过正常的国际贸易渠道而获得商品,其间的差价可能损害到国家间的正常贸易,所以收件人就得去海关缴纳关税才能取件。
物品识别技术简介:应用一定的识别装置,通过被识别物品和识别装置之间的接近活动,自动地获取被识别物品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后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来完成相关后续处理的一种技术。
物品识别技术作用:将计算机、光、电、通信和网络技术融为一体,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相结合,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物品的跟踪与信息的共享,从而给物体赋予智能,实现人与物体以及物体与物体之间的沟通和对话。
举例:商场的条形码扫描系统就是一种典型的物品识别技术。
售货员通过扫描仪扫描商品的条码,获取商品的名称、价格,输入数量,后台POS系统即可计算出该批商品的价格,从而完成顾客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