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对本国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剥削。
2.由于垄断资本可以通过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来控制市场,使得它能获得一些其他企业,特别是非垄断企业的利润。
3.通过加强对其他国家劳动人民的剥削和掠夺,获取的海外利润。
4.通过资本主义国家政权进行有利于垄断资本的再分配,从而将劳动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变成垄断资本的收入。
垄断利润是垄断资本家凭借自己在社会生产中的垄断地位而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
高额垄断利润一般是通过规定垄断价格实现的。
垄断价格以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平均利润率的“目标利润率”为中心来制定,这样垄断资本家凭借其垄断地位来操纵垄断价格,促使实际利润率和“目标利润率”趋于一致,就可以较有把握地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了垄断协议的类型及豁免。
内容如下: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