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良辰吉日喜迁新居;人兴家旺宜住高楼 。
横批:可心就好。
2.旭日随心临吉宅;春风着意入新居。
横批:主恩盈屋。
横批:栋宇聿新。
4.迁新居千门开抬头见喜;创大业全家齐举步生风。
横批:主福新居。
5.添砖加瓦起广厦;画栋雕梁饰华房。
横批:方迁新禧。
6.添居室金玉满堂;栋梁起流芳百世。
横批:方寸福地。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迁延羁留、迁延顾望、孟母三迁、安土重迁、情随事迁、见异思迁、事过境迁、改过迁善、乔迁之喜、时过境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