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因各级别对应具体职位不同,所以将其划为27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
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各省市考试时间会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三、四月份和十二月份。
《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这一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只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有正确的方向。
尤其当强调的是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不 可动摇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