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必须要收集的单子如下:
1.出口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报关单。
4.报关委托书。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发票单据,安排定仓,拿到入仓纸后,准备拖柜入仓。
2.将准备好的整套单据交货代办理报关。
3.开船后,获得运输文件,确认货代提供的提单内容,获得提单。
4.交单:采用LC收汇方式,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提交银行进行议付。
采用TT收汇方式,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采用Tl收汇方式,等收款后才可以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提单给客人。
5.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和议付文件需要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表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
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出口合同。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证明。
;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的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出口配额审批文件。
;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重水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计算机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装箱单上方的空白处填写出单人的中文名称地址,装箱单下方的英文可根据要求自行变换。
应包含产品名称 数量 毛重 净重 件数 包装材质,泡货标明体积。
起运日期和合同号,船名,批次号等信息。
装箱单: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