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介绍表示习惯的英语:habit、practice、tradition、convention、usage、manners、custom;下面介绍这些词的区别:habit,侧重于自然养成的、不易改掉的个人习惯;practice,常指习惯性的做法或行为;tradition,广义上指世代相传的伦理、行为规范或生活方式,特指因长久奉行而几乎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侧重于历史意义;convention,多指约定俗成的行为方式、公认的标准或指艺术上公认的技巧;usage,指持续时间长,被很多人公认且采纳的惯例;manners,指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团体中盛行的社会礼仪或社会风俗模式;custom,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一个社会的习惯、行为方式或风俗习惯。
司法判例就是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照过去案件的审理为依据进行判决,在我国是没有司法判例的。
而惯例则是案件类似的只需依照习惯进行审理判决,当然这都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判例法是遵循先例拘束原则由司法判决形成,实质上是国家司法机关不断创制的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属于国家法的范畴。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已经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的心理强制和物质强制等保障实施,在一定关系网络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范及原理的总和。
是一种民间的法律,是与国家法相对应的法律秩序。
《习惯的力量》是2004年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杰克霍吉。
它把"习惯"比喻为飞驰的列车,惯性使人无法停步地冲向前方。
前方有可能是天堂,有可能是深谷,习惯就是你的方向盘。
"习惯"是潜意识的活动,就像人体各种软件的编程,一旦启动就按既定的程序演绎。
"习惯"就是一点一滴,循环往复,无数重复的行为动作养成的,好的习惯,坏的习惯莫不如此,只是结果不同。
关键的一步是要马上行动起来,本书作者称之为"行动者和空想者的根本区别"。
把命运之舟推向成功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