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末魏晋书法已被视为艺术。
其基本理由有三条:第一,在该时期书法家开始出现,书法家开始成为时代书写风气的引领者和书法水平的代表;第二,专为欣赏的书法作品被创作出来,实用已不是书法的唯一;第三,书法欣赏者业已出现。
另外,还有两方面的依据:其一,该时期适合创作的书法工具和载体逐渐完善,毛笔、墨、纸、砚的制作已十分精良,尤其是东汉改良纸后,魏晋时期,日常书写中已大量使用;其二,该时期的文人开始关注书法,已有一批关于书法的正反两方面的专门论述,如东汉崔瑗的《草书势》和赵壹的《非草书》,就对当时的草书研习现象进行了讨论。
崔瑗的《草书势》涉及了书法艺术的一些普遍规律。
八个字是:头正、身直、臂开、足安;
1.头正,指书写时头要摆正,不可偏侧,常见偏侧,往往与执笔的姿势有关;
2.身直,指身体要平正、坐直,两肩齐平,但直立不是要昂首挺胸,而应该肩背放松,自然下沉,身子略向前倾,胸口与桌面保持一拳多的间隔,切忌弯腰驼背,甚至将下巴枕在左手背上;
3.臂开,指手臂要往前伸开些,同时两臂的肘关节也要向左右撑开,两边基本匀称;
4.足安,是指两只脚自然地平稳着地,不可脚跷二郎腿儿不能双脚向前伸直,或一条腿架在另一条腿上面,这些姿势均不可取,两腿左右略微分开,其位置与肩宽基本相等,肌肉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