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的: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确保将洗钱风险控 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涉嫌恐怖融资防范管理制度。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制度。
6.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制度。
7.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