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孙:
1.谓承嗣的子孙。
2.指孙子。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嗣孙就是宗法制的产物。
嗣女二字在汉语里是女继承人的意思。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嗣孙的详细解释:
1.指承嗣的子孙。
《书・吕刑》:"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
" 孔 传:"嗣孙,诸侯嗣世子孙,非一世。
"清 田兰芳《明河南参政石寓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康熙三十八年夏六月,楚雄别驾袁公嗣孙景朱踵门拜请。
"
2.指孙子。
明李贽 《复士龙悲二母吟》:"念翰峰 则必念及其守节之妻 顾氏 ,念及其守节之妹李氏 ,又念及其嗣孙无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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