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违章指挥和违章造作的概念: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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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章操作,也叫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对于违章掉头的相关处罚如下:
1.在设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2.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对司机将处以罚款100元至200元的惩罚;
3.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司机将处以罚款的惩罚;
4.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对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