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是统一的,不存在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问题。
如企业用自有资金购入的设备,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是企业的资产,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对该设备也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和处置权。
但在某些个别的交易或事项中,其“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
融资租入的设备就属这样的例子。
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具有分期付款购买出租者设备的性质,而且全部设备款只有在租借期满时才会付清。
在租借期未满之前,从法律形式角度看,租入者并没有完全获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
但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该项资产的相关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租入者,租入者实际上已经行使了对该项资产的控制权。
实证主义课程评价观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1.在课程实施以后才开始实施评价。
2.注重普遍性。
3.忽视非典型性。
4.局限于可以测量的目标,忽视难以测量的重要目标。
5.采取某些与现实生活脱节的测量方法。
6.消耗太多的时间和资源。
1.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
肯定了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标准性。
2.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则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
即任何实践都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实践是对真理的检验,是全部人类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这是一个永不会完结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