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为:(1)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 火等级,按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 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 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动 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设 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小时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
(5) 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
动火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可分为三级:一、1级动火: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二、2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三、3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审批权限及手续:一、1级动火、2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二、3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1.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三级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2.施工现场要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各个危险点并设置禁火标志;
3.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抽烟,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撤离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机油、油漆、稀料等物品;
4.氧气和乙炔气体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炔瓶应装有防爆回火装置,安全距离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设专人看管,乙炔表要装有防爆回火装置。
气割作业和打磨作业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5.高处动火作业,采用彩瓦隔离,防止火花飞溅;
6.仓库与生产生活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库房内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场所,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火种入内。
仓库按仓储规定分类、分隔、按规定储存,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