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
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由于施工合同正副本效力相同,不一定要求区分及份数。
此外,施工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建委等部门备案,所以尽量多准备几份。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这几部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