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只是旷考科目成绩为0,因为是否参与考试是报考者的个人权利,旷考不属于违规的情况,所以不会有其他的后果。
自考,全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该考试的特点是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
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
自考不合格不需要补考,自考不限考试次数,没有实质上的补考,哪一门科目不合格,在下次考试中报考参加即可,没通过的科目没有成绩记录。
自考定义:自考是针对在职工作人员的一种教育模式,以自学为主,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报考条件:
1.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2.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自考不想考时,能退款。
自考报名后不想考时,可以和所报名的机构协商退款,一般可以退还一部分款项。
自考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通过后需经过系统的专业、文化知识学习;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后,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