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务员招考规定,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2.定向委培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招生一律实行合同制。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的相同的待遇。
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
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可以的。
定向生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由单位为其保留工资、待遇、公职,并承诺毕业后回到单位工作的统招研究生。
定向生受到协议约束,毕业后应当回到单位工作。
如果定向生毕业不想回单位,可以毁约,但是要交纳毁约金。
交纳毁约金后,只要能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将档案带出,到哪里找工作都是可以的,与其它的非定向毕业生没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