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且该公约于1981年4月8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被称为《华盛顿公约》,英文简写为CITES。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1.《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6.《(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华盛顿公约,全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
华盛顿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