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2.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3.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4.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各个省市区、各个批次的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不一样,从本月15日前后到8月底一直在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已经或就要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从现在到20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批20日前后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21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批26日前后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27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高专专科要到本月底下月初才能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下个月就能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一般通过邮局的EMS特快专递邮递到你在填报志愿时预留的通讯地址。
若是参加了专项计划招生的学校没有规定专业,则可以自由选择专业,若是规定了专业,则只能在规定的专业内选择。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加专项计划:
2.户籍在贫困县;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