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
通观中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可谓逻辑严密、布局合理,并与丰富的宪法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
宪法的全部内容是一个规范的整体结构,其中包括若干个小规范体系,各个小规范体系之间进行了有机的组合。
宪法的序言规范是叙述式的,这是整个宪法规范的基础和依据,称为基础规范。
宪法的总纲规范是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则规范,是在基础规范之上建立起来的宪法原则。
宪法的基础规范(序言)和原则规范(总纲)构成宪法的核心,是解释宪法的基础。
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维护公民权利时所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现在,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