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会相互尊重:要求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要自己懂得尊重别人。
每人的生活习性和兴趣爱好都各不相同,而且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理解,所以作为大学生要懂得关心和谅解大学同学,给人以方便,不强求大学同学与自己的生活方式一样。
2.学会真诚待人:与人交往贵在“真诚”,没有人喜欢与虚情假意的人交朋友。
多与自己的大学同学交流自己的心里话,让同学在点滴中感受和体会自己的真诚。
3.学会关心别人,不要总把眼光放在自己的身上,细心观察身边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大学同学,主动地为大学同学送去温暖、祝福和帮助。
4.礼貌待人,热情大方的与大学同学主动打招呼,积极地态度有助于结交朋友,与大学同学交往要举止大方,同时应顾及对方的兴趣,爱好和风俗习惯,交谈中不能粗言秽语,注意文明用语,业余时间、节假日多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加强与新同学相互沟通。
处分,如果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只有错误或有瑕疵的处分才可能撤销或变更。
同时,法律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规定:
1.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2.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3.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5.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6.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7.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1.促销: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2.便利店:便利店,是位于居民区附近的实体店或提供网上购物的虚拟店,指以经营即时性商品或服务为主,以满足便利性需求为第一宗旨,采取自选式购物方式的小型零售店或网上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