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颁发。
安监局全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省属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定其他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意义:
1.职业卫生学是预测、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劳动者或相关人员疾病、健康损害、劳动能力降低、工作效率下降等的危害因素的学科;
2.职业卫生学的基本任务是识别、评价、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及由此引起的健康危害,早期发现职业性病损,防治职业性疾患,以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生命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办理程序: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与相关资料一起提交安监局窗口,安监局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当场作出决定的除外,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根椐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批: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领证:安监局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到卫生局窗口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批复文件。
安监局窗口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人在批复文件领取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