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 日即视为送达。
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上看,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既有一般国家权力的共同特征,又有着不同于其它国家权力的结构与内容。
行政权力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性: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公共利益性。
2.优益性:从行政权力行使的保障条件来看,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
3.强制性:从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4.单方面性:从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意志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单方面性。
5.不可处分性:从行政权力行使的自由度来看,行政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6.广泛性:从行政权力行使的客体来看,行政权力具有范围上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