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跆拳道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基本要求如下:
1.跆拳道比赛世界排名前30名且能正常训练的运动员,有资格申请办理跆拳道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
2.获得跆拳道年度锦标赛前两名运动员有资格跆拳道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
3.获得跆拳道年度冠军赛3至5名,且经队委会研究,认为年轻具有潜力的运动员有资格跆拳道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
4.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在获奖的一个月内去市或省体育局办理跆拳道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详细情况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询问。
跆拳道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在全国巡回赛年终总排名中单打四至十六名、双打二至八名的运动员;
2.在全国团体锦标赛中,前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获得团体四至八名的主力运动员;
3.在洲际青少年(十个以上国家参加)的比赛中,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4.在全国青少年巡回赛年终总排名中,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5.在全国青少年团体赛中获得前二名的主力运动员(上场率应占三分之二,取胜占上场次数的三分之二);
6.在全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
1.考试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跆拳道等级,这个级别的裁判要黑带2段以上;
2.裁判在我国属于业余工作,只有持有相应证书的人才有从事该项目裁判工作的资格;
3.二级证书可以参加省一级的比赛裁判工作,通过考核可以晋升一级裁判。
一级裁判由所在的省或直辖市颁发;
4.一级裁判就可以胜任省一级的比赛裁判工作,可以参加全国比赛的裁判工作。
然后通过考核晋升国家级裁判;
5.国家际裁判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向全国下发文件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