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
1.最高统治者:皇帝。
2.直接为皇帝办文宣谕的机构:中书科、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奏事处、 通政使司。
3.辅佐皇帝的中枢机构:议政处、内阁、军机处、 责任内阁、弼德院、督办政务处、宪政编查馆。
4.直辖和特设的机构:户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内务府、顺天府、奉天府。
清朝地方官员等级排列顺序:
1.省一级官员:总督、巡抚、 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学道。
2.省一级部门官员:水利道、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务道、屯田道、驿传道。
3.府一级官员:知府、同知、通判。
4.州设官员:知州、州词、州判。
清朝官制文官武官各有九品十九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文官: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未入流。
武官: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未入流。
1.勇:19世纪60年代,一批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形成的勇营留防,成为防勇,具有因事而募,事毕即撤的特点。
2.兵:正规军队的兵,包括八旗兵和绿营兵。
3.士:可能就是士官。
4.丁:应该类似我们现在义务兵,无饷银的,一般是私人武装力量,由地方政府负责费用。
5.卒:就是狱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