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认人员的身份,查实身份证、职称证、学历等;
2.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应有:试用期、工资数额、职务、工作地点、考核条件、保密事宜、企业相关的管理规定也需要告知劳动者等;
3.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格式化的劳动合同版本,劳动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版本应该是较为完善的,如果今后有矛盾,也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4.用人单位应有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依法可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或以附件形式注明。
5.劳动签订后,劳动者需签收。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包括内容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