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紧紧围绕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在变革旧有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努力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用了“和平赎买”的方针,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遗产,保护好这部分生产力,并将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先进生产力;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采取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保护和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个体农民逐渐适应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前提。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运用和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业联盟,孤立了城市资本主义,五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由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