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百分之二。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根据教育部规定,降分征集志愿的投档是逐分降分,最多可以将20分。
当未完成招生任务时,先下降1分投档,如果计划完成,则不再降分。
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继续下降1分,依此类推。
最多可以降20分,如果降到20分,院校计划仍未完成,则不再降分。
参加补录的院校一般就是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院校,对于这样的院校为了完成当年的招生计划会参加补录,对于这些院校的名单,在第一次录取之后,各省份的招生办会公布参加补录院校的名单。
在参加补录的过程中,所选择的专业,必须和学校缺额计划中的专业相符,否则是不能被录取的,对于普通类的还有体育类的考生,没人可以选择三所院校志愿,然后每所院校志愿可以选择六个专业,一般高职类的考生可以选择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以选择四个专业。
高考专项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
高考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三年以上中学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2.高校专项,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3.地方专项,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