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具有辩证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也是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
2.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
3.相互联系: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敢于承认矛盾,正确分析矛盾,从矛盾的两个方面看问题,坚持“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况: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意义在于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一方面,分析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