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厅规定:
1.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
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4.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
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5.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
凡补报志愿后没有打印“某某省(考生所在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报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