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地位,就是指参与诉讼活动的各有关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
比如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2.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诉讼是一种法定的司法程序,是在有关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有关诉讼参加人或参与人参加,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活动。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