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重新申请签证,但不可以新旧护照一起使用,需要申请把签证信息关联到新护照上才能用。
有效的签证信息更新至新护照上的方法如下:
1.准备中英文声明信(说明更换护照的原因及签证关联的请求)并提供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2.准备新护照的个人资料页及显示您旧护照信息的新护照备注页复印件。
3.准备旧护照的个人资料页。
4.准备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只适用中国籍申请人)。
5.联系方式:如电话及电子邮箱及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常居住地址。
6.准备签证结果通知函和表格929。
更新护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
更新护照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1.常住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华侨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在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
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有以下两种情况:
1.旧护照只是封面和封底被剪角,并且新护照备注页有加注“本护照根据(此处是旧护照号码)护照换发”,这种情况下两签证可同时使用,并且可到澳洲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旧护照上签证转移到新护照上。
2.旧护照整本被剪角,旧护照将完全作废,包括护照内未到期的签证并且新护照备注页没有加注“本护照根据(此处是旧护照号码)护照换发”。
这种情况下国外大使馆、领事馆、边境口岸原则上是不承认新旧护照之间有延续关系,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原则上也不接受将旧护照上签证转移到新护照上的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