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未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
2.首次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一年内再次申请补办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证的。
除上述情况不予补办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步骤如下:
1.申请人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时间。
2.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刊刊登的声明原件、补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原证书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发证时间、签发机关、补办原因等。
3.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证书的颁发等,由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1.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直接在自考网报系统中申请补办准考证,并按要求支付制证工本费。
2.社会考生报考考试课程前申请补办的准考证,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注册地招考办,也可选择在考试地招考办领取;报考考试课程后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准考证的领取地址默认为参加考试地招考办,也可选择在注册地招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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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的准考证均在所属学校领取。
4.网报系统关闭后,不晚于考前10天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或学校自考办申请补办准考证。
可到当地教育厅进行补办。
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质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都要填写。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证件在入学时已经提供,办理学籍时不需要任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