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中规定,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
但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仍应执行《建规》、《高规》和《住建规》中关于个人建筑的相关规定。
公共建筑包括:
1.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2.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3.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4.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5.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6.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