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和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是:
1.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
2.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3.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4.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5.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6.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7.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8.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封面:毕业生可提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正表:第一栏“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毕业生如实填写;第二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第三栏学校意见,由院系和就业中心分别填写;备注栏:如果学生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达成共识的可在此栏注明;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存一份,学院留存协议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