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科学规定,它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之本质。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哲学就对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做过各种各样的研究,因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认识论。
在这些理论上,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合理因素,但在总体上,都未能对认识的本质和规律做出科学的解释,因而不能算作真正科学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吸取了以往认识理论的积极成果,创立了唯一科学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认为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基本的观点。
在实践中,主体与客体发生了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认识的本质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通过实践,主体不仅能动地反映客体,而且能动地改造客体。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人自身的认识能力。
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辩证法即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
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
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