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5年一届。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的教育。
校长有权组织教学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高校行政级别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2.中国大陆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副部级:985高校中的三十二所,(含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
厅局级:除去32所副部级的所有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 副厅局级: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有公办民助的性质,级别一般应该是副厅级;民办高校一般不看行政级别。
大学的校长不是公务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成为公务员,肯定要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
高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大学的校长不是公务员。